常德市水利局综合性涉企收费清单公示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常德市水利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详见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且无法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已划转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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