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临澧交界河段河道采砂争议圆满解决
今年上半年,石门县水利局在拍卖澧水河道采砂权的过程中与临澧县水利局就河道边界问题产生争议,因牵涉各自河道采砂权拍卖利益,双方分岐很大,两方老百姓出现了矛盾激化的势头。市水利局湖区站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要求纠纷解决前,双方在交界河道不得采砂,不得进行拍卖,并多次联系双方相关人员,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要求双方友好协商,各自做好本县老百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要使矛盾激化,争取妥善解决问题。分管领导姜政安副局长更是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多次召集湖区站、水政监察支队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研究,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资料,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于4月9日、4月30日召集两县相关人员到市水利局对纠纷进行协调,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法律政策和实际情况,当面进行了调解。
基于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的共同目标,按照《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边界河道采砂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的原则,经市水利局多次和争议双方沟通协调,于5月30日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圆满解决了河道采砂边界纠纷问题。此纠纷的解决,不仅解决了石门县河道采砂拍卖由争议问题产生的实际困难,推动石门县河道采砂出让工作的有序进行;而且有效解决了当地历史原因形成的河道采砂纠纷,有利于当地的河道采砂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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